2009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甘肃省招生面试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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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09-6-17 21:42:28 |
2009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面试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09年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面试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[2009]16号 各市(州)、东风场区、甘肃矿区、长庆局招生委员会、司法局: 为做好2009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我省的招生工作,根据教育部、司法部《关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》(教学司[2003]16号)规定,现将有关招生面试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组织领导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,由省司法厅会同招生学校成立面试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。按照实事求是,严格标准,公平、公开的原则进行。 二、条件与要求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考生,其身体条件除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外,还应符合下列条件: l、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.70米,体重不低于50公斤;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.60米,体重不低于45公斤。 2、考生左右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.7,无色弱、色盲。 3、两耳无重听、无口吃,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。 4、五官、体态端正,面部无明显缺陷(如唇裂、斜视、斜颈、驼背、各种疤痕等);无重度平跖足(平板脚),无少白头,无各种残疾,无传染病史。 5、思维、反应敏捷,神经稳定性强,无精神病史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,必须参加体能测试,体能测试的合格标准为: (1) 50米短跑:男生7.1秒、女生8.6秒; (2)立定跳远:男生2.3米、女生1.6米; (3) 男生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、女生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。 三、面试地点、时间及要求 l、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,统一在兰州市进行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,地点设在兰州市第十四中学(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30号),时间为6月 28日(星期日)全天(早8点至18点)。咨询电话:0931-8417498、8820533。 2、参加面试、体能测试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二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,须持准考证、身份证、高考成绩通知单和近期l寸免冠照片2张。 3、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,穿运动鞋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。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放弃处理,学校不予录取。考生面试的路费和食宿费用自理。 4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负责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。合格考生的面试、政审登记表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填写,于7月4日前送省招生办公室。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 肃 省 司 法 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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